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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原则
劳保网 / 2009-05-18

 

A)可以申请退换货的情形:

1、物流原因导致的商品损坏、缺件、错件等情况的可以拒收,并拍照存证;或签收的同时要求物流公司开具证明文件;

2、交付的产品型号、规格、数量等与订单不符的;

3、产品质量问题(因不当使用等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),根据法律规定、产品质量保证等予以修理、更换、退货。

 

 

B)不予退换货的情形:

1、定制、定做、代购商品;

2、任何非工邦邦出售的商品;

3、符合退换货标准的商品,但已无库存无法换货的,则仅能办理退货退款;

4、已过质保期的商品;

5、因不当使用、擅自拆卸、维修、改动等人为原因或意外事件造成的产品损坏;

6、撕毁、涂改防伪码、序列号、标签等商品标识的;

7、因客户个人偏好等主观原因引起的退换货需求;

8、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、经您在购买时已确认不宜退货的产品。

 

C)退换货联系方式:

电话:021-5812-1314

 

 

D)退换货注意事项:

1、退货商品应当未被使用、商品、配件、凭证及包装完好,不影响二次销售;

2、办理退货应当一并退回发票、赠品等;

3、因客户原因造成的退货,退货运费由客户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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